废旧电池如何回收处置,呼唤行政、立法支持
崔存乾:“我想要解决废旧电池对环境的污染,国家应当用行政立法的手段来解决
只有两头立法,才能帮助电池回家。不仅生产厂家需要付费,消费者同样需要为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15部和环境有关的法律。总的原则是:谁生产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然而这项原则只适用于生产领域产生的环境污染。当造成污染的主体是十几亿消费者的时候,我们又该依据什么原则制约呢?废旧电池回家之难,呼唤着消费环节污染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9部和环境有关的法律。总的原则是:谁生产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然而这项原则只适用于生产领域产生的环境污染。当造成污染的主体是十几亿消费者的时候,我们又该依据什么原则制约呢?废旧电池回家之难,呼唤着消费环节污染治理的法律尽快出台。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正在建设一个耗资50亿元的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以便填埋像医疗上的有害器械,工业生产中产生的有害工业垃圾,以及旧电脑、废旧电池等危险废物。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危险废物处理中心 高级工程师 曹嘉敏:这个填埋场将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谁填埋谁负责出费用,预计 年可以收回投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危险废物名录》中,含汞废物、含铅废物、含镉废物、含铜废物、以及废酸、废碱、有机溶液等都榜上有名,必须回收、绝对不可以随便乱丢。它还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上海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首先对上海市的电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废品,依法进行管理。
所以在上海市的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的监控下,电池厂与具有处理危险废物资格的处置公司签定了合同,由处置公司进行安全运输、安全处置。
上海白象天鹅电池有限公司与上海的汇明危险废物处置公司签定合同,以每吨3000元的价格请他们代为处置。目前已经处理了15吨。
电池厂产生的废品被认定为危险废物,所以得到了强行的处置。对此,我们咨询了电池厂的技术人员,电池厂的废品与老百姓消费的废旧电池,在成份上有没有什么不同,得到的回答是,没有。那么,同样都属于废电池,同样会对环境造成危害,为什么一边要强行处置,而另一边却弃置不顾呢?
原来,在国家公布的《危险废物名录》中,只有电池制造企业的字样,而没有电池消费者的字样。所以,电池企业产生的废物要强行处置;而消费者产生的废物却得不到任何处置;电池的制造者要承担3000元/吨的处置费用,而电池的消费者却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与此相类似,一次性发泡餐盒、含氟冰箱、高毒高效农药、含磷洗衣粉、含铅汽油都属于这种在消费环节产生污染的产品。和废旧电池一样,对它们的处置都遇到了困难。原因就在于,还没有一个完善的政策、法律来约束和规范消费领域的污染物处置。
上海市环保局 丁处长:中国应该与国际接轨,建立一种谁污染谁付费的指导思想,不仅电池厂家要为自己可以造成污染的产品付费,更重要的是,消费者同样要为自己消费有毒有害的产品的消费行为付费。这需要出台有关的法律。
留学德国多特蒙德大学十年的环境学博士黄晓忠,向我们谈起了他在德国了解到的情况:
“莱茵河的污染,猛醒了人们的意识,从寻找有害元素源开始,两头立法,
一头规范厂家的生产行为,
另一头向消费环节收税,用来建立回收网络。
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向那些消费了有毒有害产品的人征税。在德国排放垃圾的费用是一个年轻家庭一个月四分之一的收入,以此来控制垃圾的过量产生。所以中国要想全面解决废旧电池产生污染,又大量浪费资源的现状。没有像西方采取行政的手段,立法的手段来强行干预,只期待着老百姓的意识自觉提高,期待着13亿人自觉回收,是很不现实的事。”
德国的刘小岛讲:“在我们国家,你在哪里买电池,那里就有一个回收箱,会回收你手中的废旧电池。”
德国在电池的生产阶段、消费阶段、回收阶段、处置阶段,也就是产品的一个生命周期里全过程立法,强制实行一些经济政策。他们先对企业生产的电池以及经销商销售的电池征收环境税。目的是将电池污染带来的外部成本先期内部化,体现了“生产者负责”的原则。通过对含有害物质(主要是重金属)量的不同,有差别地征收环境税,促使电池生产企业选择对环境污染较轻的产品,逐渐不生产有污染的电池,从而优化了产品结构,促进了电池行业的优胜劣汰;也从源头控制减少了电池的污染。这项措施还为废旧电池的收集处理和回收利用筹措了资金。
采用这种方式,电池生产者或其联合会先承担了大部分的电池收集处理的费用和责任,使回收工作先运转起来,而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出台法律,制定标准,并不出钱。
而电池企业在被征收了这样的环境税以后,会将征收的费用一层层向末端的消费者转移,而消费者在被征收了消费有害产品的消费税以后,会主动地减少对富含有害元素产品的消费。
据了解,同样的政策在挪威、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然而这样的办法在中国实行起来却困难重重。
目前全国有电池生产厂家1000多个,在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注册的只有300多家。其它的大部分是自生自灭的小厂。有的在当地税务部门连注册都没有。生产的也大多是假冒伪劣产品。如果向电池厂征收环境税,必将提高正规电池价格,给那些假冒伪劣电池以可乘之机。
在美国的一些州,在一次电池的批发销售环节实施了一项特别的环境经济政策,那就是抵押金制度。
如果消费者在购买电池时归还使用过的旧电池,就可以以相对优惠的价格买到新的电池,也就是某种意义上的以旧换新。
抵押金的数额体现在电池的价格中,如果没有拿回使用过的废旧电池,那么除了要用较高的价格购买新的电池外,还要在购买电池的时候,自动记入消费档案进行跟踪,一旦随意丢弃,将追究法律责任。这种以旧换新有强制意味。
在中国,80年代以前的很长时间里,我们也一直实行以旧换新。那时候买电池是一件麻烦事,买一个还一个,如果不还,就要多交几分钱。那时候还不知道电池里的重金属会污染环境,只是因为国家的资源少,人民比较贫穷,所以废物的回收率很高。除了废旧电池,玻璃片、酒瓶子、瓶塞、牙膏皮、铁皮罐头盒、破衣破布、羽毛、头发、甚至骨头,都是回收的对象。只要听到收废品的摇铃声,孩子们就蜂拥着跑出去,用废品换糖球吃。如今经济发展了,老百姓心中废物回收利用的观念反倒淡了。
就在同时,由于经济飞速发展、消费急剧膨胀而饱受垃圾困扰的西方发达国家,从中国的这一做法中受到了启示,大规模实行垃圾分类、强制性以旧换新,废物回收再利用;而中国却正在重蹈发达国家的覆辙。
现在到国外你还可以看到收集废旧电池的许多其它途径,比如通过垃圾分类系统收集,或者是通过在居民楼、单位、学校和公共场所设立专用的收集箱收集,然后由专门的回收系统回收等等。不管采取怎样的回收形式,他们用于这些垃圾的回收和处置的费用都是从环境税、抵押金中得来的。
我认为,废旧电池的回收应该抓两头,一是老百姓的意识,另一个就是政府行为,政府干预。
在国外,废电池的最终处置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无害化之后进行卫生埋填,二是循环再利用,日本实行的是废物矿固化深埋法。他们管废旧电池叫废物矿。他们认为,即便今天我们不能处置,也不能给后代留下散落各处的再也无法收集的垃圾,于是将废旧电池在废弃的矿井中固化深埋,等待技术成熟以后可以重新处置利用。目前,这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很多国家在技术的研发阶段就开始进行补贴,费用的来源一是对电池征收的环境税、未退还的低押金以及国家财政,二是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消费者缴纳的消费税。
采访行将结束的时候,记者来到了国家环保总局,了解中国废旧电池立法及相关政策的出台情况。有关人员介绍说,本着《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将《关于征收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企业的环境税》一文上报给国家财政部税则司。
此文中,含汞电池、超标洗衣粉及含铅汽油的生产企业首次被纳入征收环境税之列。
至于以后,能否对同样是百姓关注焦点的难降解快餐盒、氟利昂冰箱、高毒高效农药等生产厂征收环境税,那还得看第一批征收环境税产品的运行情况。
至于向购买电池的消费者征收抵押金的问题,由于直接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切身利益,政府部门必将慎之又慎,恐怕不是短时间能够解决的。
历时三个多月,我们的记者在四个省两个直辖市,对废旧电池何时能够回家,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采访。由废旧电池回家所引发的回收难、处置难、打假难以及高污染、资源枯竭等状况,都是我们不愿看到又无法回避的现实。我们相信,矛盾的暴露一定会使更多的人关注这一问题,敦促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那时,离废旧电池回家也就不远了。.
当我们的绿色调查节目《废旧电池 何时回家》播出的时候,又一个春天即将来临,在这个新的春天里,我们的祖国会发展得更好,我们的人民也一定会生活得更好。我们怀着别样的心情期待着 祝福着
历时三个多月,我们的记者先后调查了四个省两个直辖市,对废旧电池在我国何时能够回家,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采访。由废旧电池回家所引发的回收难、处置难、打假难以及高污染、资源枯竭等状况,都是我们不愿看到又无法回避的现实。我们相信,矛盾的暴露一定会使更多的人关注这一问题,那么,离问题的解决也就不远了。.
当我们的绿色调查节目《废旧电池 何时回家》播出的时候,又一个春天即将来临,在这个新的春天里,我们的祖国一定会发展得更好,我们的人民一定会生活得更好。我们怀着别样的心情祝福着、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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