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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事件”正待拍案(2002年9月12-13日)


  

  惊天动地的南丹“7.17”特大事故发生近一年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瞒报事故的犯罪嫌疑人终于作出了一审判决。

  2002年6月5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策划瞒报南丹“7·17” 特大透水事故的犯罪嫌疑人万瑞忠、唐毓盛、莫壮龙、韦学光等人作出一审判决:

  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及非法所得共318.5万元人民币;原南丹县县长唐毓盛,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处没收财产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共36万元人民币和1000美元;黎东明犯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妨害作证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随着万瑞忠、唐毓盛、黎东明等事故责任者受到法律的制裁,一起死亡81人的特大恶性事故,被隐瞒不报的过程和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

  一、一个电话 牵出一宗特大恶性事故

  2001年7月27日下午,新华社广西分社副社长杨维成接到一个举报电话,说南丹发生了一起事故,死了很多人。分社领导立即给南丹所属的河池地区的领导、南丹县的领导打电话询问:有无此事?回答都是否定的。在打电话向各方求证的同时,分社领导向总社做了情况汇报。总社领导非常重视,要求:立即下去了解情况,查实到底有无此事?

  分社立刻组织了个有文字、摄影、网络、摄像记者等6人小分队,连夜冒着暴雨驱车480多公里,以最快的速度从南宁赶到南丹。晚上11:00出发,凌晨4:00多到达举报电话里反映的事故发生地——大厂矿区中龙泉矿冶公司下属的拉甲坡矿。

  小分队到拉甲坡矿后,被一些身穿迷彩服的护矿队员阻拦:不让他们进入矿区。小分队的记者说:听说这里发生了事故,我们想了解了解情况……一个自称护矿队长的人出来说:什么死人了?这里连一个蚯蚓都没死过!小分队和他交涉了半个多小时,才进入了矿区。在办公室等了近20分钟,矿长黎家西来了。对记者的提问,他表现出非常吃惊:我们这儿这么平静,哪像发生事故的样子?没发生什么事故!……

  转眼到了7月28日清晨。矿区内表面的平静并没有打消记者的疑虑,他们决定在矿区内进行调查。有个记者在另一办公室找到了职工交、接班记录,从2001年1月1日到6月30日,每月每天都是完整的,却没有7月份的记录。记者疑惑地问办公室的韦主任:为什么没有7月份的?韦主任的回答很牵强:我们觉得这种手续太繁琐、太麻烦了,下半年就取消不搞了。一个这样的企业,交、接班没制度是不可能的,此为疑点之一。

  疑点之二是外面墙上贴的一个布告,落款是7月22日。布告里要求重新查验职工的身份证,重新进行职工登记。摄像记者刚准备把它拍下来,厂办公室的一个人立马冲上去,哗哗几下把它撕碎了。记者意识到:这很可能就是追查这次事故的突破口。他们把撕碎的布告纸重新拼好拍了下来。此外,还有其它疑点。

  记者询问了60多名矿工和家属:矿里有没有死人?有没有发生透水事故?他们的回答以及脸上的表情,似乎都在回避着什么,记者感到他们之间有一种默契——他们对记者提问的回答太一致了,这很让记者怀疑。记者还注意到一个现象:天亮后,路边的一些小店都开了门做生意,本来是有人在那儿买东西,一发现记者过去,买东西的人就赶紧走了。摆在柜台上的电话,拿起后都是不通的,包括办公室里的电话也是如此。此现象与记者最初接到的举报电话里所讲的情况是非常吻合的。

  28日,工作了一天的记者们,又连夜赶回分社向领导作了汇报。分社马上向总社领导汇报。总社领导明确提出:一定要继续深入调查,找到证据,找到突破口!

  二、胆大包天 敢拿金钱隐瞒81条人命

  广西分社的杨维成副社长亲自带队,和小分队第二次赶到南丹,专门下了拉甲坡矿的矿井。至2500米左右深时,井下的水漫到了膝盖,当时地下的温度有40多度,因为是夏天,底下又不透风,一行人出了矿井后,全身衣服都湿透了。井下确实有水,但没见死人。

  此时,自治区的有关职能部门也参与了调查此事。在接受调查和记者采访时,拉甲坡矿矿长黎家西和矿区管理人员开始承认:10天前矿里曾发生过透水事故。而此时,外界已开始传言,特别是网络上说:南丹发生了重大事故;事故原因众说纷纭……媒体的关注与社会上逐渐扩散开的传言,引起了广西自治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有关部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于2001年7月31日派出阵容强大的调查组到达了南丹,并立即传讯了龙泉矿冶总公司总经理黎东明、拉甲坡矿矿长黎家西等20人。

  当时有传言说:这次透水事故中死亡的人,厂里已拿钱摆平了。记者们想方设法找到这些矿工家属,弄清有关情况。这些矿工家属分布较广,多为广西和贵州交界处较为贫穷的县、市里的人。记者到宜州采访了4位遇难矿工的家属,并拍了录像;了解到厂方给他们的赔款大概是5万到6.5万不等。如此,记者拿到了铁证。

  留在南丹的记者,旁听了自治区和当地的公安等部门审讯当事人——拉甲坡矿的矿长黎家西和龙山矿的矿长黎启乐,二黎被迫交代:不仅发生了透水事故,而且还死了人!两个矿加起来,死了59个人。

  2001年8月3日,新华社记者独家采访了被公安部门监控的拉甲坡矿矿长黎家西等有关事故责任人,从中得知了遇难者的名单、住址和赔偿金额,并及时将了解到的情况,向中央领导作了汇报。

  调查得知:作为龙泉矿冶总公司之一的拉甲坡矿的透水事故,发生在2001年7月17日凌晨3:40分,井下海拔-166米9号平矿工作面实施爆破后,由爆炸引起的冲击波,击穿了仅有0.3米厚的隔水岩层,岩层下的水迅速上涌,透过竖井灌入下面海拔-181米采矿面,吞噬了正在采矿的31名矿工;又涌入海拔-147米的平矿工作面,淹死了多名矿工;随后,在不到20分钟的时间里,大水通过各矿间相连的通道,淹没了龙山、精诚、恒源、华星、果园、田角另外6家矿窿,造成81名矿工死亡。这就是南丹“7·17”矿难的全过程。

  2001年8月4日,中央领导接到新华社记者反映的情况后,立即派调查组查看了事故矿井,听取了有关方面调查情况的汇报;8月6日,国务院成立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宝明为首的国务院调查组,对南丹事故进行彻查;8月9日,国务院调查组来到南丹县事故发生地,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具体研究、布署调查、抢险工作。调查组到南丹后的中心任务是排水。水落石出,才能知道到底死了多少人?

  2001年8月6日,调查人员首次在井下发现漂在水上的遇难矿工尸体。确凿的证明:这里不仅发生了重大透水事故,而且还发生了重大的人员伤亡!

  三、遮天黑手 竟是县委主要领导人

  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令人震惊:“7·17”事故隐瞒不报,不仅仅是企业负责人的行为,南丹县的党、政领导也参与策划和瞒报了这起事件。

  2001年7月17日凌晨3点,发生了透水事故。几分钟内,工作面里的水就上涨了100多米,井下的矿工根本没有逃生的可能,全被淹没在水里……龙泉矿的总经理黎东明得到情况后,隔了14个小时后他才向县委分管矿业的副书记莫壮龙汇报了。莫壮龙听后马上汇报给书记万瑞忠。万端忠听后只说了句“我知道这个情况了,我去跟县长商量。”两位县里党政一把手碰头后,流露出瞒报的意思。

  7月18日——即事故发生的第二天晚上,万忠瑞书记、唐毓盛县长,莫壮龙副书记及分管会计的副县长韦学光,在书记办公室里碰头。4人达成一致意见:认为龙泉矿完全可以把这事情摆平,让他们多赔点钱而已。万书记拍板道:这件事情就不往上报了。并形成三个决定:一、这事故不再往上报,到此为止;二、指派两位分管矿业的副县长和副书记协助龙泉,关注社会上的议论,做好保密工作。三、给自己找一条退路:万一上面知道了,就说下面从来没有向我们报告过,把责任完全推到龙泉矿冶公司。这样,为了个人的利益,抱着侥幸的心理,南丹县委原书记万瑞忠等县里主要领导,决定和厂矿一起,把这起死伤近百人的特大恶性事故继续隐瞒下去。

  为了做到万无一失,2001年7月23号晚上,这4人又一起碰头。万瑞忠再次强调:一定要统一口径!有责任推到龙泉矿冶总公司!当时自治区成立了一个整顿矿业秩序小组,由自治区经贸委的一位官员担任组长,正好在这个大厂矿区检查秩序。当时会上这4人碰头时,就有人提出来说:外边现在传言很多,自治区调查组要是知道了,也很麻烦。万瑞忠亲自授意说:明天你们可以去侧面了解一下他知不知道。如果他们知道,想瞒也瞒不住了,干脆把事情给兜出来;如果不知道,继续瞒!

  第二天在一个会议上,万瑞忠亲自讲:外边都在传说我们矿上死了很多人,今天我去看了,没有!发生了透水,没有死人。你们调查组调查的情况怎么样?这个整顿矿业秩序调查组,没有找到太多的东西,回答说:我们也是听到一些传说,没看到什么……万瑞忠像吃了一颗定心丸。

  与此同时,龙泉矿冶总公司的黎东明一伙人,则在外围利用金钱和恐吓,进行着欺瞒活动,企图将事实真相与81名死难矿工的冤魂一道埋进漆黑的矿井。

  四、瞒天过海者 原来是一群腐败分子

  据记者了解:过去在大厂矿区,死一个人、两个人,经常就是拿点钱打发,一般两万块钱。这次他们按县里的要求,迅速找到死者家属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比正常的事故要高得多。同时也跟他们家属交代:一不要跟外人说,如果跟外人把事情说出去了,以后出了什么问题,我们不帮你解决;如果矿被封了,你们在我们那儿打工的亲属也不能打工了!这样连诱惑带恐吓,死难者的家属也采取沉默、漠然的态度。正上工的矿工更是这种态度了。记者采访矿工时问:为什么工友被事故吞噬了生命,你们还不愿意说出真相?这些工友们说:如果说出真相,矿业被查封,我们就要失业回老家……

  有人问:当地领导为什么要隐瞒这件事?实际上他们考虑的是个人利益,考虑他们的乌纱帽是否戴得稳,瞒报的背后,实际上是一种腐败行为。调查表明,万瑞忠在担任南丹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唐毓盛在担任南丹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伙同他人挪用公款。

  在调查、揭露南丹事故真相的过程中,记者曾多次被人跟踪、恐吓。从南丹县城到大厂矿区,记者不断往返奔波在这30多公里特别险峻的山路上:一边是斜坡,一边是万丈悬崖。有三、四次,记者在驱车采访的途中,被一辆车长时间跟踪。有一次跟了20多公里,记者的车停那车也停,记者的车走那车也走;记者们干脆把车停下不走了……后来,记者从公安部门那里得知:当时他们密谋寻机把记者的车撞下悬崖,造成交通事故的假象,以阻止调查。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取证,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对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主要责任人作出此文前的一审判决,那些事件瞒报的“导演”们,受到了法律严正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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