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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点《大法官》


  前几天看了电视连续剧《大法官》,其中有一段是女律师站着为一投毒杀夫的女人进行慷慨激昂的法庭辩护。律师进行辩护的核心意见是:该妇女长期饱受丈夫的折磨,为免遭再一顿暴打于是投毒杀夫,请法庭考虑以上情节不要将其判处死刑。女律师的辩护博得旁听席上长时间的热烈掌声。当镜头转向审判长,随着一声“把被告带下去”的命令,本组镜头结束。

  做了多年律师,我深深为其富有感染力的辩护所打动。演员表演到位,大段台词一气呵成,气势胜过许多专业律师。但是,我不能不为我们的编剧和导演缺乏专业知识而感到遗憾。

  遗憾之一:在中国,辩护人出庭发言时按惯例是坐着而不是站着(有的电视剧不但站,而且在发言时还学外国律师满地走)。

  遗憾之二:辩护人发言结束后,法庭应按程序让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而本剧中审判长却让司法警察将被告带了下去,从而剥夺了被告的最后陈述权。也许有人会说:这是艺术。那我要说,艺术若离开了现实,这艺术还有生命力吗?要知道这是一组镜头,截取的是一个现实的横断面,如果任意跳跃,它的真实性就要大打折扣,从而就会给观众一个误解:被告是不能发言的。

   遗憾之三:辩护人发言结束,听众长时间热烈鼓掌而法官却无动于衷,不予制止。这不符合现实。须知,严肃的法庭是不允许鼓掌、喧哗的,否则将被视为违反法庭纪律而被驱逐出庭。不错,这是艺术作品,但如不真实,就会误导电视机前的观众,使他们在真正开庭时大鼓其掌而影响法庭的正常审案。本剧中,法官的立场(倾向)是明显站在正义一边的,因此不会引起人们的反感。但千万不要认为法官审案带倾向性就是正确的。现实生活中,没有合议甚至没有审理,一些法官就已用自己的行动表明其立场因而造出冤假错案来的事例还少吗?我曾参加一少年犯罪的刑事审判活动,家长声泪俱下的发言感动了所有在场者,女审判长也泪流不止,但她仍大声制止了家长的下跪行为并宣布暂时休庭以调整情绪。

  遗憾之四:女律师请求法庭不要将被告判处死刑的很不专业的发言。本来她前面历数被告丈夫的罪恶时,已经为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做了很好的铺垫,却没有在九九归一的结论上说出最有力度的话。须知,我国旧刑法132条、新刑法232条,都规定了故意杀人的两个档次:一个是10年以上或无期、死刑;一个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后者就是为“情节较轻”的犯罪所设置的。本案中的被告属长期遭受迫害被逼无奈而杀人,故均属情节较轻的一类。如编剧或导演借女律师之口说出法律已有的规定,不是更专业更有说服力更能体现律师水平吗?

  为什么许多电影观众看了都撇嘴说“假”,都是因为粗制滥造或不拘小节,形成败笔。记得《大宅门》的导演郭宝昌在一档电视节目中面对观众“为何贵重的药材堆放在院子里”的提问时,郭竟回答“蒙的”,真让人吃惊。在此建议我们的电影工作者多贴近生活,多向专家请教,就一定会拍出奥斯卡级的影片来。

  ■本文作者为北京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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