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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无效婚姻


  9月12日11:20分《半边天》栏目播出。

  今年4月28日,我们国家颁布实施了新《婚姻法》,其实早在1950年,我们国家就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这部《婚姻法》使人们摆脱了封建的婚姻庭制度。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婚姻家庭关系也出现了很多变化,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所以在1980年我们国家又颁布了第二部《婚姻法》,20年后的今天,我们国家对1980年的《婚姻法》进行了修正,从4月28日颁布新《婚姻法》到现在,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没有哪部法律的出台,能够像新《婚姻法》这样引起这么多老百姓的关注和重视,那么修正以后的新《婚姻法》,和1980年的《婚姻法》相比,又增加了哪些新的内容,这些新增加的内容,对我们的婚姻生活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半边天》将推出新《婚姻法》的系列节目。

  1999年的冬天,在安徽省凤阳县,这个名叫石塘的村子里,发生过一件离奇的事情。一位刚刚举行过婚礼的新娘吉开桃在婚礼七天后逃离了新房,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状告新郎李本武强奸了她。

  李本武:我自己感觉我不是强奸犯。

  吉开桃:他用那种就等于是暴力手段嘛,对我又打又踢的,然后把我捆起来这么做,我就认为是强奸。

  1999年1月20日,吉开桃与李本武在石塘村李本武的家中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

  吉开桃:你要说让我嫁他,心甘情愿是绝对不可能的。

  按照当进风俗男女双方结婚必须经过媒人介绍,李本武和吉开桃三年前,由吉开桃的舅妈做媒人认识,吉开桃并不喜欢李本武,但是李本武多次上门提亲,吉开桃的父母收下了李家送来的的五千块彩礼,同意了这门婚事。举行婚礼的时候,两人没有领结婚证,到了当晚,吉开桃也不愿意与李本武同房。

  李本武:后来我就拉她回房,她就不愿意,她要慢慢相处。

  吉开桃:当天晚上就打我了,所以我怎么能跟他同床呢。

  结婚后连续四天,吉开桃都拒绝了李本武的要求。到了第五天晚上,新房的门被李本武的父亲从外面反锁了,这种情形持续了三个晚上,第八天一早,吉开桃离开了李家。

  吉开桃:他这种行为呀,好像不是一个正常人所为了,再说他用这种捆绑手段,又殴打,我想他这属于暴力手段吧 ,我想他应该是属于强奸的,我也没回家,我直接就去报案了。

  就在吉开桃一趟一趟城申诉的时候,村子里早已是一片沸沸扬扬。

  村里人:农村的风俗,先结婚,都是后领结婚证。我今年四十多岁了,这是我孙子,我这一辈子没打结婚证,我也过一辈子,难道也犯法了。

  但是吉开桃并不承认这段明媒正娶的婚姻。

  吉开桃:因为我曾经看书上讲,虽然讲明媒正娶,但是我们没打结婚证,好像不太受法保护吧。

  村子里大多数人认为,吉开桃举行婚礼是自愿的,因此性行为是发生在事实上的婚姻当中,说强奸未免有些过份,那么法律认可这种所谓明媒正娶的婚姻吗?

  法官:根据《婚姻法》,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按我们通俗讲,没有打结婚证的,不受法律保护,这一条已经足以说明了,所以这里有什么分歧都不存在了。

  1999年10月,吉开桃诉李本武强奸一案在经过了近一年的争议后终于立案,2000年6月6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认定吉开桃与李本武的法律关系不受保护李本武强奸吉开桃罪名成立,判李本武有期徒刑三年。

  阿果:对于这样的结果呢,可能有些人觉得不太理解,因为他们已经是结婚了,已经举行了仪式了,那为什么法院还会这样判决呢?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的秘书长李明舜 :因为结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那么像李本武呢,他们的这个婚姻,就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他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属于这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因此他们之间,没有这种夫妻的权利义务,实际上在很多老百姓看来呢,他们可能就习惯于举行这个仪式,也就结婚了,也就被大家认可了。

  李明舜:结婚是人生的大事,那么举行一个仪式,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他的错误在哪儿呢,他就是以这种仪式,取代了这种结婚登记,我们国家法律明确要求,你结婚必须要办理登记,很多人就这样举行仪式,喝一喝酒  办一办酒席,这个事情就过去了,但是到头来,最后发生问题了,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实际上这就是什么呢,他们没有遵守法律的规定,而给自己埋下了隐患。

  阿果:那这个案子就提醒我们在结婚的时候呢,除了举办仪式以外,一定要登记结婚这样呢,你夫妻的婚姻关系才是合法的,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好,我们接着再来看看第二个案例。

  三年前,刘女士和张先生登记结婚后,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三年后,两人由于在公司管理问题上意见不合,又频频争吵发展到大打出手,刘女士一气之下决定找律师和丈夫打离婚,就在这个节骨眼上,邻居无意中告诉刘女士的一句话,让刘女士大吃一惊。

  律师 :那么邻居就无意当中,露出了这么一句话,就说他前面,就指男方家里,就说他们家里前面一个媳妇,也是这种类型的情况,被他们气走了,那么现在又轮到你了,就讲了这么一句话,那么当时这女的听了呢,很惊讶。

  明明结婚时丈夫的婚姻状况证明是未婚,怎么一下子又冒出一个前妻来?刘女士请求律师帮她查个清楚。

  律师:那么在他的档案里面,我们看到了一份,就是在1988年12月份,黄浦区人民法院的一份离婚判决书。

  这份离婚判决书清楚地写明,早在1998年,张先生便与本市一位王姓的女士登记结婚,只不过那段婚姻只维系了短短的两个月,张先生便以感情不合为由,和王女士离了婚,刘女士据此认定丈夫在婚前欺骗了她

  张先生:我已婚的事实在登记前,女方是完全知道的,在那个时候,开始是没有涉及到登记嘛,我跟她说了她说我不要跟她们公司的人说,因为难为情吧,到了登记的时候呢,她意思也不要写。

  对张先生的这种解释刘女士一口否认,1999年10月28号,刘女士向他们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上海闸北区民政局举报,说张某蓄意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消他们1996年4月24日所作的结婚登记,闸北民政局调查还发现,为张某出具这份未婚证明的是一个名为上海闻华科技发展公司的私营单位,而这个公司早在1996年他们结婚之前就已经不存在了

  张先生:我承认这个证明是当时不是事实。

  律师: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二十五条,和上海的《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三十八条,你是欺骗了婚姻登记机关。

  2000年2月1日,闸北民政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张先生与刘女士1996年4月24日所作的婚姻登记予以撤销,一夜之间,过了四年的婚姻竟然变成了二人的非法同居,他们的亲生孩子也从婚生变成了非婚生子,张先生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样的现实

  张先生:我仍然呼吁民政机关要慎重考虑,这个情况要慎重考虑 ,因为小孩子现在他不懂,但是他会成年,当他成年的时候 ,他会因此而受到歧视,我吧,离婚不算离婚,未婚吧,有个儿子,这个问题,我没法跟人家说得清楚,我对将来的后面的路怎么走,我都不知道,挺艰难。

  不知刘女士当初主张撤销婚姻登记,是因为她觉得撤销要比到法院打离婚官司更快捷还是因为一时赌气,但事实上撤销给她之后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麻烦,现在刘女士不得不和丈夫打起了第二轮官司。

  阿果:虽然法院判的是可撤销婚姻,但在我们的印象当中,其实这和离婚没有什么区别,也就是夫妻关系解除了,但是对当事人双方,好像这个影响特别大,他们觉得不能接受这个现实,那这个可撤销婚姻,和离婚相比,究竟会有什么不同的结果。

  李明舜:可撤销婚姻一旦撤销了,它就是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从头到尾,你们是不存在婚姻关系的,就是你这个婚姻关系,是不合法的,离婚是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能因为离婚而否认,以前的婚姻关系,而可撤销婚姻,恰恰就是因为撤销,而否认以前的效力。

  阿果:这个案子根据我们了解,好像是去年判的,如果要是在新《婚姻法》,公布实施以后的话,同样是这个案子,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呢?

  李明舜:按照新婚姻法来讲,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受胁迫,你比方说有的是拐卖的,有的是威胁的,有的是用暴力手段的等等,然后迫使对方和自己结婚,如果用新《婚姻法》,可撤销婚姻的条文去衡量的话,那么刚才那个案子,可能就应该不成其为可撤销婚姻了,应该说,这种后果,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的伤害,特别给孩子带来的伤害,那么是很严重的,这种严重的伤害,原因不是说是撤销本身,而是由他们以前的那种违法行为进行欺骗的这种违法行为,这个原因在这儿,所以我觉得呢,他不能够接受这种结果,他就应该不能原谅自己的过错行为。

  阿果:好,谢谢李教授,刚才我们说的呢,主要是新《婚姻法》当中,新增加的一个内容

  就是可撤销婚姻,在节目一开始,我们还说到了仪式婚,其实这两种婚姻,说白了都是不合法婚姻,那么关于不合法婚姻,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无效婚姻。

  去年8月18号,一纸判决书使刘福兰和李滨杰的婚姻划上了一个句号,结束这场早已没有感情的婚姻生活,终于让刘福兰松了口气,但她没有想到,更多的烦心事,由此接踵而来。法院首先认定,她和丈夫维持了14年的婚姻,为无效婚姻,而法院依法解除的是他们多年以来非法同居的关系。

  刘福兰:当时我不太理解,我觉得夫妻这么多年,十三四年了,不可能是非法同居,也不可能是无效婚姻,你说无效婚姻我儿子那么大了。

  14年前的那个春天,刘福兰经历了她生命当中,最幸福快乐的一段时光,那时她离开家乡铁力县城,来到哈尔滨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滨杰,并很快举办了婚礼,那一年刘福兰刚满17岁。

  刘福兰:他家人对我还是挺不错的,说我们是一家人,就像我是他家姑娘一样,在一起就是没拿我当成她的儿媳妇一样,当时确实挺高兴的,既然能到哈尔滨结婚了,自己能有一个安定的家,其实我对未来有很多的幻想。

  从小就父母离异的刘福兰,一直随着父亲过着漂泊不定的生活,刚刚成立的家给了她从未有过的安全感,虽然丈夫因患小儿麻庳身有残疾,但一想到自己是农村户口,她也并没有觉得遗憾,一年后儿子李达的降生,很快让刘福兰沉浸到做母亲的喜悦当中,她从来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婚姻,其实从开始就潜藏着危机。

  刘福兰:因为当时我岁数不够,后来他提出结婚登不上记呀,没办法就是把我姐的证明,他家找人办的,把我姐的证明开过来,用我姐的名登的记,但是照片什么的,都是我本人的。

  婚姻法规定女方的结婚年龄不能早于20岁,而在刘福兰的结婚证书上,记录着这样一个事实,她的名字被姐姐刘桂荣的名字代替,年龄也由17岁改为22岁,多年以后的今天,当他们的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这恰恰成为他们婚姻无效的法律依据,在刘福兰将要面临的问题中,这只是一个开始。

  刘福兰:我起诉到区院的时候,他把家里所有的财产开始转移,就包括家里的洗衣机什么的都转移了,我家存折什么的,都存到他父亲和他姑家的孩子,以及舅家,所有他家亲属能用的名,他就用他家亲属的名,不用他本人的名。

  刘福兰说她和李滨杰的共有财产不算房子也有近50万,但是按照法院的认定,她只可能分到三万七千五百块钱,想到自己十多年来为家庭的付出,刘福兰心里很不服气。

  律师:没有这个证据来印证,说这个钱就是我的,那法院不可能,分割别人的财产来认定他们夫妻共同的财产。

  与此同时,作为被告的李滨杰更是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李滨杰在上诉期间突发糖尿病并发症,不幸死亡,在一审判决没有生效的情况下,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这起案件终结诉讼。

  刘福兰:这个坡道就是为我爱人打的。

  刘福兰的生活,并没有随着审理的终结,而变得平静下来,婚姻失败带给她的打击还没有过去,刘福兰又陷入了有家无处可归的境地。

  刘福兰:这是特意跟房产部门商量,打的这个坡道,这是我爱人的车,他在世之前就开这个车,每天从这儿上下楼,这是我们进户特意打的,不相信你可以问问那个房产,这两套房都是我们的,她动迁以后呢,搬到我的一屋一厨住了,当然我老公公去世以后,她不敢去那屋去住,然后上我这个屋来居住,居住到现在这房子成她的了,把我和孩子给清出来了,我觉得这事太不公平了。

  平常刘福兰没有钥匙进不了家门,今天碰巧婆婆刚从山东老家探亲回来,婆媳俩每次见面,争吵都是这样不可避免。

  刘福兰:我们三个人按正规国家规定,给我们每人八米,而且我们交了那么多的,超面积费交了一万多块钱,现在你不让我居住。

  婆婆:你现在说已经晚了,你现在说已经晚了,有啥用啊,我告诉你这房子一米都没有你的。

  刘福兰:起码说有我们三口人24米,房子你说了不算,超面积费有我们的没你的呀,那你说的话是啥意思,那你撵我就对呗,那意思就是你撵我是正常的。

  婆婆:没人撵你,你自己主动走的。

  刘福兰:我为啥要主动走呀,我有家不待,我为啥要主动走呀。

  婆婆:我问你你为什么,跟李滨杰离婚,你为什么跟他离婚。

  刘福兰:你儿子有外遇,你儿子跟那个卖烟的好。

  婆婆:你纯粹胡说八道

  刘福兰:我觉得他家人简直太狠了,我到他家十四五年了,一点好处都没有,过了这么多年在他家我照顾他,简直就像照顾孩子一样,可是到最后我的户口批下来了,他把批件废了都不给我落,现在把我和孩子撵出来,我和我儿子连房子也不能住,也没有生活费,他家现在什么也不管。

  回想和李滨杰共同渡过的日子 ,刘福兰对自己付出的辛劳问心无愧,就在哈尔滨繁华的国民街路口,刘福兰和丈夫曾经共同经营着一家食杂店,这家食杂店把全家人的日子带动得红火起来。

  邻居:因为他是残疾人,他自己都顾不了他自己,都得他媳妇,他媳妇天天骑车来,到晚上的时候,就接他回去了,他骑摩托车,她在后面骑自行车。

  一年前,这条街的后铺因市政府统一规划而被拆掉,但政府一次性给付的补偿款十四万元,刘福兰却迟迟没有见到。

  刘福兰:现在难道说我爱人去世以后,我家我和我儿子,就什么都没有了吗,房子也没有财产也没有,存折也没有,存单一切,都在他母亲那儿。

  刘福兰的婆婆王占华,对这些情况闭口不谈,两次她都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采访,。我们来到哈尔滨市市容整治办公室,清楚地看到了有关食杂店动迁的这份协议,现在刘福兰和儿子李达,就住在姐姐临时租来的小房子里,每天凌晨三点,刘福兰会准时出现在哈尔滨的康安路上,三个人擦洗一辆车挣五块钱,一天下来,刘福兰会有十多块钱的收入,这点钱要维持母子二人的日常生活。

  儿子:因为那时我爸在,我想要什么东西都有,不过现在我爸不在了,我才知道我妈确实也容易。

  刘福兰:我丈夫去世以后,我家所有财产,属于我的还是属于我儿子的,还是属于我老婆婆的,我现在一点儿也不理解这个事。

  儿子:钱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是一个人,心地好,所以我,要是我奶奶真拿了的话她只要说出来,或者告诉我们的话,我也能原谅。

  虽然刘福兰和李滨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十四年,但是他们的婚姻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为此刘福兰不能成为丈夫遗产的合法继承人,那究竟走一条什么样的路,才能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力呢。

  律师 :刘福兰对她和她丈夫李滨杰,共同创造的财富当中,有一半是归她所有的,那么这一部分财产,她有权力去主张,她有所有权,虽然说在法律规定上,她不可以去继承,但是他俩所生的子女,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也具有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她的儿子,可以以继承人的身份,继承他父亲死后留下的遗产。

  阿果:刚才我们看的那个刘福兰呀,她跟丈夫生活了十四年,丈夫去世了,但是现在她又面临这样一种境况。

  李明舜:如果说,她是合法的婚姻,那么她本身就是合法的配偶,那么应该说,一、不会发生这么多的问题。二、她的权利要比这个要多得多,是不是?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然后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所以呢,应该说刘福兰在这个里面,还是有教训的。

  阿果:今天我们说到了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那么这两个内容,在1980年的《婚姻法》中是没有的,是新《婚姻法》当中增加的,那么我们就想知道,为什么在新《婚姻法》当中要增加这么两个内容呢,过去因为没有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以在实践当中很多,属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这种案子呢,都按离婚去处理了,这两个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呀。

  李明舜:离婚离婚必须有婚可离,它要有一个合法的婚姻为前提,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呢,它本身是没有这种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这样的规定呢,就可以完善结婚制度,就是使结婚制度更加完整,另外再一个呢,对无效婚姻和这个可撤销婚姻,进行规定也有利于,违法婚姻的治理。

  阿果:谢谢李教授到我们演播室,和我们聊了这么多与新《婚姻法》,有关的内容,我们今天聊的主要是无效婚姻,关于无效婚姻呀,新《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这个内容呢,实际上提醒我们在结婚的时候一定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这样呢,我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编导:蔡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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