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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第22期——《走过斑马线》


  主持人:一提到斑马线,大家马上就会想到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是每个人在道路行走过程中都会经过的途径,它是对所有行人的行为约束,也是对每个行人的安全保护,就像法律一样,对大家进行约束,也对每个人提供保护。本期节目给大家推介的,就是21集电视连续剧《走过斑马线》。《走过斑马线》是从一位律师曾建设的回国讲起的,曾建设在国外取得了法学硕士学位,但是他选择了回国发展。他在剧中一共受理了六个案件,从案件中看到依法治国、呼唤群众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法制过程的艰难,但他从不放弃,努力克服困难,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最终取得了成功。

  下面我们就请出这位律师曾建设的扮演者——仇晓光!

  主持人:这部电视剧拍摄用了多长的时间?

  仇晓光:拍摄用了两年的时间,其中的情节很多我已经记不得了。

  主持人:在本剧中曾建设一共受理了六件案子,那么你能告诉大家是哪6个案件呢?

  仇晓光:真是难为我啊!好像第1件是车祸逃逸案,第2件是民事遗产案,第3件是合资企业纠纷案,另外还有国际反倾销、金融诈骗和知识产权案。

  主持人:导演让你出演这个角色,你是如何准备和理解的呢?

  仇晓光:我接到剧本后只有一个星期的准备时间了,我没有时间去律师事务所去体验生活了,我给大学的老师和同学们打了电话,请他们说说对这个角色如何扮演的看法。导演说这个角色很难演,更不容易演出彩来。这对任何演员来说都有压力,同时也是一次挑战。

  主持人:我们看到的关于合资企业纠纷案时,曾建设准备得很充分,而且确实有道理,为什么最后败诉,就是因为中国人有理,当时却没有想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曾建设认识到不能以爱国热情代替法律,法律是公正的。这很有现实意义。你在剧中的一句台词很有道理。

  仇晓光:那句就是“有理的不一定合法,合法的不一定有理“。我也听说过很多这样的事情,比如花了数百万美元采购的外国设备不能使用,成了一堆废铁。可人家涉世早,善于运用国际上的法律来获得最大利益,而中国企业对国际法方面的了解很少。

  主持人:说到这里,剧中还有一位重要的女性角色,她就是肖楠,肖楠是宏大企业的财务主管,和曾建设是同事也是朋友。在一场国际反倾销的案件中,肖楠为中国人的胜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就请出肖楠的扮演者——潘晓莉。

  主持人:剧中的肖楠的确很幸运,她是宏大企业的财务主管。同时她得到了两个男人的感情,一个是男朋友汤达,另一个是展开热烈追求的宏大企业董事长贺家声。这正好扭转了一个观点,就是女强人得不到爱情。事实证明,有能力的女人更能得到来自男人的钦佩和爱慕。那么什么是女强人呢?

  潘晓莉:我不知道现在大家给女强人一个什么样的定义。但是好像传统女性就是三从四德,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除了当好贤内助外还能自己独立创造一番事业的女人叫女强人吧!

  主持人:无论剧中的肖楠最终和谁在一起,我们都相信这样一位有能力有才干又可爱的女强人会有幸福的生活,这同样是对观众朋友的美好的祝愿。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观众朋友们有什么问题?

  现场观众:请问仇晓光,你认为自己扮演的律师和现实生活中的律师有什么不同?为演好这个角色,你是怎样做的?

  仇晓光:虽然时间比较紧,但我也进行了比较充分的准备。但在找这个角色的切入点时感觉很难找到。中国观众最早知道律师的形象是在美国电影当中。美国电影中的律师都是西服革履,打着领带,在法庭上阵阵有词。但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如今人们与律师的接触也越来越多。但剧中这个角色曾建设他是个从国外回来的律师,是一个介于白领与中国律师之间的人物,如果表演上偏向其中哪个方面都会让观众感觉不真实和不亲切。我无意中看剧本发现当中有两次提到曾建设“你怎么看都不像个律师”。我终于找到了切入点。

  现场观众:请问潘晓莉,在剧中肖楠最终选择了汤达,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你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

  潘晓莉:我想他不应该仅仅是爱人,还应该是我的良师益友。我认为不管是现在人们常说的“天长地久还是曾经拥有”但一定要建立在真诚的基础上。

  主持人:说了这么长时间有关法律和律师的故事,下面我们请出来的是一位真正的律师,他就是康德律师事务所的——刘中伟律师!

  主持人:首先您看了《走过斑马线》的片段后,觉得我们剧中的演员律师像不像我们生活中真正的律师?

  刘中伟:我认为演员演得很成功很亲切。这部电视剧从一个律师艰辛地创业开始,一直演到他辉煌的成功,真实再现了律师丰富多彩的生活,故事情节非常吸引人。当然与现实生活中的律师比起来,荧屏上的律师更潇洒和英俊,更有传奇色彩。我做了将近十年的律师,我的感受是:律师是一个极其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各种各样的案件随时都考验着你的智慧和敬业精神,随着中国立法的加强,法律越来越纷繁复杂,以及客户的服务要求不断提高,再加上激烈的社会竞争,压力非常大。

  主持人: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在处理问题时选择的方式是私了,用钱来解决问题,希望息事宁人,作为一名律师,你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私了有什么不好?

  刘中伟:私了可能不存在好坏的问题,它涉及到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现实生活中,遇到法律纠纷,老百姓选择私了的原因恐怕是多方面的。我认为首先考虑的是诉讼成本的问题。比如,为了一个一百元的经济纠纷,支付1000元的律师费去打官司,很多的人恐怕都不会这么做。另一方面,悠久的历史、长期的文化积淀形成了中国人息事宁人的品质,与西方许多国家比较起来,中华民族不是一个爱诉的民族。在北京大学上诉讼法课的时候,我们老师就说中国的老百姓是世界上最善良的人,不喜欢打官司,遇到事情,往往就内化掉了。什么意思?就是通过内在的心理斗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自己承受下来。这种品质有优秀的一面,不好的一个方面就是长期的忍受助长了侵权行为的变本加厉。所以,有些时候还是要有那种敢于叫板的精神,为了自己的权利站出来振臂一呼,唤醒更多人的法律意识。我们也呼吁社会尊重那些勇敢地向违法行为提出挑战的人,对他们的一点鼓励或者理解,不仅仅是对他个人的支持,而是形成一种普遍的法律观念,对违法行为做出强有力的谴责,让那些潜在的违法行为有所收敛。

  主持人:在人们的观点中,只有产生了重大的事件才会向法律求得帮助,而能不上法院就不上法院,认为上法院是件丢人的事,但实际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事确实需要法律的帮助呢?

  刘中伟:在一个完善的法治环境里面,小到锅碗瓢勺,大到治国安邦,法律应当是无处不在,无所不包的,法律实际上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上对律师有一种误解,认为律师就是上法院打官司的。实际上,诉讼仅仅是律师业务的一部分,大量的非诉讼业务同样需要律师的参与,比如商务谈判、项目投资、股票发行上市、财产分割、遗嘱继承等等。现在已经出现专业性很强的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非诉讼业务。这是个趋势,律师业虽然产生于诉讼,但世界范围来看,它的壮大发展却得益于非诉讼业务的扩展。我们可能都看过《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秋菊的感人之处最重要的是“一定要讨个说法”的念头支撑着她,排除诸多的困难,走进法院,为自己“讨到一个想要的说法”。这个经典故事还有被人们忽略的另一个层面,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权利受到侵犯,公民、法人都可以选择利用法律武器讨回公道。因此,那种认为上法院丢人的想法是错误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的完善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应当是走投无路时候的无奈的抉择,应当是主动和理智的选择。无论是经商做生意,或者管理一个公司,都应当有一个法律成本的概念。除了购买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外,律师费用应当是必要的开支。因为,防患于未然,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主持人:刘中伟律师,私了和庭外和解是一回事吗?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

  刘中伟:我想这里的庭外和解中的“庭”应当说的是法庭,就是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如果一项法律纠纷没有起诉到法院,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纠纷得到了解决,这时间我们就可以说他们私了了。但是,私了有个界限,必须是当事人自己能够处分的权利,主要是民事权利。如果涉及犯罪就不行了,因为犯罪不仅仅侵害了个人的权利,而且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国家就要干预,这就是刑事案件了。我们国家还没有辩诉交易,我们看好莱坞的片子的时候,经常会发现,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就被告人的犯罪问题达成和解,如果被告认罪,那么检察官可能撤销起诉或者请求法官从轻发落,一般法官都会同意。他们认为,这样可以节约社会资源,从诉讼成本角度考虑是合理的。

  主持人:那么在你曾经办过的案例中,有没有因为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而蒙受了巨大的损失的?

  刘中伟:这样的例子太多了。

  记得,2000年的时候,中国的一家公司与一家外国公司签署了一份电信项目开发的合同,合同资金来源于中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中国公司是项目开发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执。外方提出异议,要求中国就合同履行问题做出严格的承诺,否则他们将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接到外方的通知,中国公司没有从法律方面论证外方要求的合理性,而是急急忙忙与外方签署了《补充协议》,进一步接受了外方更为苛刻的条件。接着,双方再次发生纠纷的时候,只有对簿公堂,中方败诉。其实,根据我们后来的分析,在外方首次提出异议的时候,中国公司并没有实质的违约,而是外方提出的条件明显高于合同要求。中方属于投资方,电信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外方首先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中国公司才有可能进一步追加投资。由于中国公司没有积极地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而是选择了退让,导致后来的补充合同对中方更加不利,导致无法挽回的败局,遭受了严重的损失。

  主持人:律师最重要的是取得委托人的信任,你作为一名律师,你是怎样取得委托人对你的信任?

  刘中伟:我认为律师是个服务行业,他向客户提供的产品是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的好坏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要有很强的敬业精神,从接受委托的那一刻起,就应当时刻以客户的利益为上。第二,要专业知识过硬。如果面对一个客户,你的法律知识还没有客户多,知识面过于狭窄,无法跟客户在同一个层次上对话,无法想象客户能够对你产生信赖。现在很多人对律师有着误解,造成这种局面不是当事人的错误,律师业本身也存在服务上的问题,现在主管部门正在强化对执业律师的管理和规范,随着律师自身素质的提高,我相信律师最终会为社会接纳。我们也呼吁社会调整心态,认可律师劳动的价值,信任律师,相信法律的力量,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主持人:刘律师,在剧中曾建设在街上受到群众的围攻,在现实生活中,有没有真地出现过这样的事情?你是如何对待的?

  刘中伟:大概是8年前,我曾经去一个外地法院,替一个故意杀人犯罪的被告人辩护。这个被告人与村里的一位有夫之妇姘居,后来女方终止了这种关系,男方一直纠缠,要求与女方保持来往。在女方拒绝后,这个被告人就收集了剧毒的农药,趁女方正在做饭之际,把农药倒进了饭锅,造成女方和她的两个孩子,还有邻居的一个小孩被毒死,结局相当惨。开庭的当天,大约有数百人前去旁听。我发表辩护意见的时候,就有人在下面喊:住嘴,完全是胡说。经过法官的制止,审判总算顺利进行完了。我就收拾卷宗准备离开法庭,刚一走出法庭,就被旁听的群众团团围着。此时,法官退庭了,检察官乘着警车走了,我旁边只站着被告人年迈的老父亲。接着,就有群众骂骂咧咧地说:律师替这种人辩护也不是什么好东西。有的人甚至动起手来,开始推推搡搡。再发展下去,我自身的安全就没有保证了。情急之下,我拿出自己的律师执照,对着人群大声的说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我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们这样做是违法的。当时声音很大,人群一下子静下来,不知道如何是好。就趁这个空,我赶紧离开现场,午饭都没吃,赶到公共汽车站,见车就上,不管到哪里的,上去再说。当时唯一的想法就是赶快离开这个是非之地。后来,我经常想起这件事情,我没有丝毫的后怕或者责备围攻我的那些人,而是对他们非常理解。大家经常说:要想公道,来个颠倒,任何一个被害人的家属或者富有同情心的人都可能有这种情绪化的反应。问题并不在这里,关键在于人们没有充分理解律师作为一个辩护人的意义所在。很多人可能知道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案件,当时民意调查表明将近80%的白人认为辛普森是有罪的。但在辛普森辩护律师的卓有成效的辩护下,辛普森无罪开释。后来,有记者问辛普森的辩护律师:为这样一位当事人辩护作何感想。这位律师说了一句非常耐人寻味的话:律师好比医生,医生治病的时候是不看病人的脸色的。怎么理解?医生的天职是治病救人,他不会因为病人是杀人犯、强奸犯而拒绝给他治病疗伤。同样,律师的职责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任何人没有被最终判决有罪之前,应当推定他是无辜的,宪法和法律赋予他的一切权利均应当得到保护(这就是刑法上讲的无罪推定原则)。美国有一个著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Cardozo讲过这样的话:一个不公正的判决可能是对一个人的不公,污染的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却是对水源的污染。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不公正审判的牺牲品。所以,我们必须坚持这样的法律理念:宁肯漏网一个罪犯,也不能破坏制度。因为,制度是对社会所有人的保障。

  主持人:在我们的国家一步步与世界接轨的时代,更应该加强法律意识,在剧中说到一起国际反倾销案件,在现实生活中是否就有这样的案例?

  刘中伟:在国际经济面临整体下滑趋势的情况下,中国经济一支独秀,中国的企业走向国际舞台,与其他国家的竞争将日趋激烈,而真正的贸易自由化尚有待时日,各种贸易保护壁垒层出不穷,其他国家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的立案调查数量逐年增加。像电视剧中的反倾销案件目前在国内已经不断发生,包括了钢材、塑料、纺织品和打火机等产品。通过这个片子,也可以启发我们国内的企业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敢于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同时也要用于利用各种法律手段向变相的贸易保护壁垒挑战。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更应当研究国际贸易规则,使用包括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等法律手段,保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利。

  例如,最近中国的汽车玻璃生产商在针对美国商务部做出的中国汽车挡风玻璃构成倾销的裁决不服,向美国的贸易法院提起诉讼,已经把官司打到了美国本土。在这样的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是绝对重要的。但是,中国的律师需要跟中国的企业一块成长,去共同面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

  主持人:现场的观众有什么问题?

  现场观众:曾建设刚刚回国,一切白手起家,以这样一种方式接手案件,你认为他的救人是见义勇为还是找案子的一种手段?

  刘中伟:我想,这时候,他的角色是双重的,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人,见义勇为是他具备一个公民起码修养的表现;同时,从一个执业律师的角度,考虑到自己能够为被害人提供的法律服务是他接受法学教育必然的结果。

  现场观众:请问刘中伟,群众相信法律,但法律有时候也受到制约,比如说最简单的离婚,总是费时费力,需要很多程序和手续,这是否也是法律的局限?

  刘中伟: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肯定有它自身的局限性。法院审判案件的时候,有两个价值追求:一是公正,二是效率。有时为了保证公正,难免不影响效率。

  现场观众:请问刘中伟,电视剧中的律师都说国内的环境更适合发展事业,你的亲身体会是什么?认为什么样的环境适合律师事业的发展?

  刘中伟:改革开发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生前曾经说过,中国要在短时间内培养30万名执业律师。现在中国执业律师的数量仅仅是这个数字的三分之一,因此律师业在中国肯定是个朝阳行业,国内的发展空间是巨大的。

  律师业的长足发展,有赖于三个条件: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对法律服务的更多要求;人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充分认识律师的价值所在;一批受过良好法学教育的人才充实到律师队伍当中来,提升律师的整体素质。

  主持人:在电视剧中有一句台词,从海外回来的汤达告诉曾建设:“中国人的法律意识起码再培养二十年”,就是说民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再培养二十年才能够得上标准,但曾建设不同意他的观点。你作为一名真正的律师,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刘中伟:法律意识实际上是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权利的一种观念。它包涵两层意思:一是知法懂法;二是运用法律。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并不要求普通老百姓如律师那样精通法律,但你必须具备起码的法律常识,而且遇到问题时能够有意识的利用法律加以解决。中国人的法律意识虽然有待提高,但与20年前比,已经是今非昔比。时间长短不是关键,关键的是我们在进步。

  主持人:平时在我们的节目中向大家介绍的都是导演、编剧、制片等等,今天我们为大家请上的是这部电视连续剧的策划,让我们来听听他对这部戏的独特看法。下面就请出《走过斑马线》〉的策划人——李功达!

  主持人:你怎样想到要策划这样一部电视剧的?想表达的观点是什么?

  李功达:是为了呼唤民众法律意识,一个国家法制的完善程度体现了国家发展的程度。国家要发展,经济要腾飞,需要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需要一个法律保障机制,这是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吸引外来投资的需要。

  主持人:为什么电视剧的名字要叫《走过斑马线》,斑马线在人们的意识中是人行横道的说法,这和法律有什么关系?

  李功达:最早这部电视剧叫《龙太头》,但感觉框架太大了,显得比较空泛。导演就把名字改成了《走过斑马线》。大家都知道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就像在社会中就要遵守社会的游戏规则,这样才能保证你自己和大家的利益。

  主持人:一个没有法制观念的民族无法创建法制社会,而一个没有法制的国家便是没有前途的国家,首先要从自身做起,依法办事,以法治国,才能在国际社会中同样以法律争取到合理的利益。这也许就是《走过斑马线》的主旨所在。

  中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要想有一个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必须自身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这是一条与国际接轨的游戏规则。法律是一架天平,公平、公正、公开。以法律为准绳,以诚信为规范。以诚待人,言而有信,在法律的保护下,每个人都能够找到属于自己的一片发展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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